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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更改酬金申报流程及学生劳务报酬所得分项扣税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09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酬金申报发放工作,简化酬金申报流程,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处对酬金发放程序和计税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酬金发放人员类型

(一)在职人员,包括在职事业编人员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的外籍教师。

(二)聘用人员,包括博士后、劳务派遣、项目聘用和退休返聘人员。

(三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外聘人员、学生、离退休人员。

二、酬金申报相关

(一)酬金发放清单中的身份识别号

在职事业编人员使用5位工号;外籍教师使用护照号;博士后、劳务派遣和项目聘用人员使用以7开头的10位数工号;离退休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使用工号;学生使用学号;临时外聘人员使用身份证号(其中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使用护照号)。

(二)酬金性质

1.在职人员只能选择其他工薪所得;

2.其他人员只能选择劳务费;

3.聘用人员根据经费卡类型选择酬金性质,即用科研类经费卡发放酬金时选择劳务费,其他类卡选择其他工薪所得。

由于不同类型经费卡能够发放的酬金类型和人员类型不同,因此,除专家评审(咨询)费外,不同类型人员必须分开申报酬金。

(三)酬金发放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现金使用规定,除专家评审(咨询)费可以领取现金外,酬金发放原则上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目前bat365官网银行转账方式支持北京市工商银行卡和招商银行卡,暂不支持外地银行卡。为保证酬金及时发放到卡,离退休人员一般选则工行卡,在职、学生一般选择招行卡。

(四)酬金计税方式

在职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适用工薪税,其他人员适用劳务税。

三、学生劳务报酬所得

(一)学生劳务报酬所得可分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等29项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某学生既有翻译劳务费又有测试劳务费,则可分别申报酬金。

(二)发放学生劳务报酬所得时,须与其它人员分开申报,除提供酬金申报表外,还需提供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劳务协议书(见附件,供参考)复印件。劳务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列的内容。

(三)如未能提供上述(二)所要求材料,学生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将直接认定为 “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并按照该项合并后的金额依照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酬金发放时所需相关报销材料和签字与以前相同。

五、本通知从2014年6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

      3.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劳务协议书

                                                                 联系人:谭富林
                                                                联系电话:6891230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