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科研增值税免税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10
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24号)和北京市国税局相关规定,拟办理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应当于开票当月25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为方便各位老师办理增值税免税业务,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请各位拟办理免税业务的老师于开票当月20日前将申报免税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院,以便科研院和财务处及时办理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和税务机关备案手续。请各位申请办理免税的老师合理安排开票时间,避免在每月21日至31日之间开票,如错过当月,可在下月的20日之前开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