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及劳务费与发票专项自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及其所属科研课题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4]309号)、《关于开展劳务费及发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4]421号)相关工作的部署,学校决定于2014年9月9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劳务费的开支使用,以及发票报销相关事项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专项检查自查自纠环节的相关工作及其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所有科研项目组,以及涉及劳务费开支与发票报销的相关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汇总并报送本单位专项检查自查自纠的实际情况,以期落实本项工作的后续开展。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促进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财经法规意识的提高,加强科研经费与票据合法合规使用的财务事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劳务费的开支使用,减少科研经费使用与发票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
二、检查范围与具体内容
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的科研经费范围,是2013年学校承担的(以经费到账为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科技重大专项除外。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管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课题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内容,是针对2013年度项目(课题,包括所有纵向科研与横向科研)经费开支使用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所列内容对照检查科研经费的支出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所列情况。
要求开展检查的劳务费及发票使用的范围,是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底所开支的劳务费和所报销的发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内容,是针对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底所有劳务费的开支情况,以及发票使用情况,对照附表1所列内容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所列情况。
三、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1. 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自查自纠工作,以课题组科研经费的使用为检查对象,由所在学院组织落实本单位下属科研课题组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
2. 劳务费与发票使用专项检查的自查自纠工作,以所有涉及劳务费发放的负责人员及发票报销人员的财务事务为检查对象,由所在单位组织落实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
3. 科研经费专项检查,要求按照项目或课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通过附表1填列对照检查结果,形成《科研经费使用、劳务费及发票专项检查自查表》,一项一表,并经项目负责人签署确认。
4. 由学院或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采用附表2编制《科研经费使用、劳务费及发票专项检查自查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于2014年9月29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给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联系人崔老师,电话68910664。
四、相关责任
1. 按照工信部关于本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安排,在bat365官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将于2014年10月派出检查小组和会计师事务所入驻本校进行专项核查。
2. 截至2014年12底是本项专项检查工作的整改落实阶段,要求学校对自查和入校核查期间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落实、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3. 依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工作要求,针对科研经费使用、劳务费发放和发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在自查阶段主动发现问题并进行认真整改的行为,将获得更为宽大的处理。
4.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纪委监察室 财务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