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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上报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范强锐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5-03-13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针对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对学校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和警醒,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二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对所辖范围的各类危险源做到全面掌握和监管,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可行有效的应急救援方案。
 
  三、对各类计划购置的危险源(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仪器设备),负责人应在购置前全面了解危险因素和防护要求,在使用前落实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接触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并配备满足防护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各单位要对所属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部位在近期已经治理了部分隐患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消防管理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安全“死角”(如路边柳絮清理、垃圾桶内易燃物),不仅做到高度重视,还要常抓不懈。规范各项施工修建项目的安全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批(备案)工作;针对在消防部门备案的“彩钢板结构建筑台帐”,逐一进行排查。凡填充物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限期拆除或改造。
 
  五、各单位要加强自备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建立自备车辆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学校租用社会单位车辆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车辆,并签定安全责任书。应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员工交通文明意识,尤其要做好学生出行途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各单位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现状,制定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经院(处)务会讨论后,于3月27日前报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逸夫楼南门505室),联系人:姚老师、范老师,联系电话:68912368。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