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财政拨款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国库卡经费)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02
各有关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财政拨款项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余资金
项目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以及项目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将被确认为结余资金,确认的结余资金应按要求上缴财政部。2013年财政拨款已全部到位(2013年度最后一次拨款)的财政拨款项目(粉卡,即经费卡项目名称中含有“国库”字样)应在2015年年底全部执行完毕,仍未执行完的资金2016年初将被冻结,学校将按规定上缴财政部。
二、项目结转资金
除上述确认为结余资金外的其他财政资金确认为结转资金,项目结转资金可在说明情况后在下一年度延续使用。2015年底仍未执行完毕的财政拨款结转项目,必须在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详细情况说明,包括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以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安排。
联系人:谭富林 联系电话:2303-603
财务处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