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下达2015年教育事业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08
各单位:
2015年教育事业费预算已经校党委常委会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派人于2015年4月13日前到主楼108房间领取2015年教育事业费预算通知书。
二、请各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数修改项目测算依据,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明细项需单独在测算依据中列示,如未单独列示上述支出明细项的,一律禁止支出。
三、2014年教育事业费中有一次性项目的,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经费支出情况以及项目所达到效果。逾期未报送的,将收回剩余预算。
联系人:谭富林 电话:2303-603
财务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