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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2008-03-06

各位老师:

根据税法规定,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应予20083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学校主管税务所是四季青税务所)。根据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年度自行申报的义务。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征管法》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教师邮寄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乙三号,邮编100091,咨询电话010-62868886

四季青税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云会里金雅园4号楼(具体位置:西四环欧尚超市、爱家家居对面)乘车路线:121733982983()355996952913505851334619751四季青桥南(金庄)站,电话:010-516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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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〇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