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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公车车船税缴纳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0-15
各学院、部、处
依据税务规定,2010年车船使用税十月份已开始起征,请各学院设备干事依据附件1(车辆信息表)认领本单位车辆,在10月底前到财务处的财务科10号窗口办理缴纳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财务处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财务处将不对此车进行税务申报,将来在此车使用、报废过程中出现问题自己负责。在以前年度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一并补交。
办理车船税可以使用的经费:行政业务费、科研结题经费、主任基金、横向科研。
办理时请填好支出证明单领导签字,金额暂时不填待在财务科确认后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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