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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现金报账与对公支出实行网银支付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0-20
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员工:
为了发挥银行的现代化金融服务功能,适应银行关于客户现金总额控制的要求,提高财务报账效率,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财务服务,学校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合作建立了银校互联网上支付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可以实现学校财务处现金报销、各种对公支付的网上支付功能。现将相关情况及要求通告如下,请各单位予以传达,并提请账务处理人员注意相关事项并配合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一、关于现金报销网上支付
现金报销网上支付,是指除国库经费(粉色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费的现金支出以外,其余需要直接报销现金的各种支出,所报现金额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至个人账户而实现支付的方式。
1.除特殊业务和国库经费以外,通过现金报账业务所处理的现金金额,不再通过出纳窗口支付现金,转由教职工个人工商银行卡转账支付。
2.转账支付所采用的工商银行卡,是学校对教职工发放基本工资所使用的工商银行卡。该银行卡已在财务处登记注册,财务报销时无需持卡或提供银行卡卡号。
3.现金报销时,需提供教职工姓名及工号。所报现金金额将自动转入本人所对应的工商银行个人账户(工资工商银行卡)。
4.所报金额若非所指定教职工本人所属,涉及的现金分配请被指定的教职工通过个人银行业务自行处理。待本项业务运行进入正常状态以后,可以将所报现金金额分配至其他指定人所属的工商银行账户。
5.为了推进本项业务的开展,设定20101021日至20101130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优先办理网银支付现金报账业务。自121日开始,除特殊业务和国库经费以外,现金报销全部采取现金报销网银支付方式。请报销人切记指定转入银行卡的持有人(正式教职员工)的姓名、单位及工号。
二、关于对公支出网银支付
对公支出网银支付,是指原来通过支票形式支付市内其他单位,或电汇至外地单位的银行划转支付,改由银校互联对公网上支付系统支付。
1.需电汇至外地单位的对公支付,请现行确认对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正确无误,并在借款或报销单据上填列无误。报销审核后即可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系统直接支付,不再办理电汇业务。
2.需付款至市内其他单位的对公支付,请现行获取对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在借款或报销单据上填列无误。报销审核后即可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系统直接支付,不再办理支票支付业务。
3.为了推进对公网银支付业务,设定20101021日至20101130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优先办理网银对公支付报账业务。自121日开始,除特殊业务和国库经费以外,全部采取对公网银支付方式。
三、其他说明
1.为了促进本项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财务处正在开发“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借助网络信息手段实现账务处理的便捷化服务目标,并通过教师网上自主申报费用报销的流程,引导教师逐步形成科研经费成本开支正确归类的意识,促进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2.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正式运行后,报销人根据已有的发票先行在网上分类申报费用开支,填列相应的账务信息,以及上述现金报销网银支付的个人账户信息、对公支出的对方账户信息等,完成开支报销的资料准备工作,进而提高会计业务处理的办事效率。
3.实行现金报销网银支付方式,可能给相关教职员工带来所报销现金分配方面的不便。由此造成的问题,请予谅解!
4.以上不明之处,请咨询财务处。联系电话:68912303,江老师。
 
 
                                           财务处
                                       201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