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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放假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30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放假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28号令的有关要求,共同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保障师生员工过好元旦、春节假期,请各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针对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研究应对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特别做到思想重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制定假期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对所属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安排人员进行值守。

三、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求本单位人员做到室内无人时,切断电源,防止潮湿闷热引起的可燃物自燃事故;使用电器、充电器等电器或蚊香、蜡烛等明火时要注意安全;不在禁烟场所吸烟,更不在床上吸烟等等,杜绝一切消防危险行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学工部、研工部、各学院、留学生中心等学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学管中心要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加强监督和管理;设备处要加强放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五、各单位要加强临时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对临时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六、如遇到火(险)灾事故,可打电话报保卫处或公安机关。

       

保卫部(处)报警电话:6891 2357

火警:119

       派出所报警电话:6841 9305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20101230

(审核:赵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