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日新发布通知公告1条 | 上传规范

关于海淀区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及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21

各廉租租金补贴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为尽快解决海淀区“三房”轮候家庭住房困难,按照我市相关工作要求,海淀区于即日起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及选房配租工作。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此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一)2010年11月30日参与第一批廉租租金补贴且有意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获得选房顺序号的家庭;

  (二)2010年11月30日及2010年12月17日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摇号获得选房顺序号且未选房的家庭;

  (三)201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市级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相应保障性住房的廉租租金补贴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配租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以通过市级备案时的原配租配售居室为准。鉴于房源限制,原配租居室为单间平房的,可升档配租1居室;由于本次筹集房源无3居室,原配租配售居室为3居室的,可降档配租2居室,并在2居室选房家庭前参加选房。

  仅针对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三)项家庭的变更提示:

  1.单亲2人户申请家庭中,子女年满10周岁的,可配租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在2011年11月11日(含)之前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变更居室申请并通过市级备案。

  2.申请家庭中含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申请家庭应在2011年11月11日(含)之前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变更优先申请并通过市级备案。

  上述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配租居室或优先申请并通过市级备案的,仍按照原状态参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

三、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2个,由产权单位持有运营,分别位于海淀区及石景山区,房源总计1001套。其中:

  海淀区苏家坨C02(同泽园西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881套房源,其中一居室435套,建筑面积36平方米左右;二居室446套,建筑面积52平方米左右。

  石景山区远洋沁山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120套房源,其中一居室73套,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二居室47套,建筑面积48平方米左右。

  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四、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由产权单位拟定并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准后实施。租金标准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估价机构测定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海淀区苏家坨C02(同泽园西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市场租金价格为30元/建筑平方米·月;石景山区远洋沁山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市场租金价格为49元/建筑平方米·月。

五、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补贴标准将按届时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六、意向登记

  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将于2011年10月17日开始正式受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意向登记。之前已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须重新进行登记,且以此次登记的信息为准。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本次摇号配租。

  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一)项的家庭无须进行意向登记。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二)或第(三)项的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申请人身份证明、备案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前往所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进行意向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意向登记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但不计入放弃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资格次数。

  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二)项的家庭应于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主动前往所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三)项的家庭应于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16日主动前往所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并应在2011年11月11日(含)之前提出变更配租居室或优先申请并通过市级备案,否则仍按照原状态参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

七、摇号配租

  1.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摇号配租规则,摇号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摇号配租规则和结果。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一)或第(二)项的家庭,无须参与摇号,原选房顺序号依然有效。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三)项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照廉租租金补贴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保障顺序并结合三类家庭的优先和普通级别分别摇出选房顺序号。

  3.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三)项的家庭,摇号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家庭的原配租配售资格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摇出的选房顺序号作废,由下一顺序号的申请家庭依次递补。

  4.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不小于1:1的比例划出特定房源进行选房。

  首先面向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一)或第(二)项的家庭进行配租,选房顺序按照已摇出的选房顺序号为准。上述家庭选房结束后,面向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三)项的家庭进行配租。将按照1:1的比例调配给201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市级备案资格的廉租租金补贴家庭。

  在保障廉租租金补贴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剩余房源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意向登记情况进行调配:若剩余房源数大于或等于二者总数之和,则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保障顺序并结合两类家庭的优先和普通级别分别摇出选房顺序号;若剩余房源数小于二者总数之和,则剩余房源原则上将以6:4的比例进行摇号,分别调配给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具体情况以摇号规则为准。

  申请家庭办理手续的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八、租赁管理

  1.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修缮责任、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等事项将按照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2.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届满,若承租人仍然符合保障资格且房屋具备续租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

  3.申请家庭在承租期间,又取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在配租或取得的房屋交付之日起60天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九、轮候资格

  海淀区作为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推行的试点,将在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筹措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等方面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公共租赁住房大发展局面。同时,逐步缩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主要以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而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循环使用。

  鼓励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住房,其保障性住房的轮候资格依然有效,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