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在理工大学建立固定资产的机动车使用单位,请见通知后,务必在11月20日前,到财务处核算科11号窗口缴纳。为避免将来车辆使用带来不必要麻烦,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2010年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在11月20日前补缴。
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财务处在下一年度将不在为其代缴车船税,产生的后果自负。机动车牌号见附件。
附件:1。2011年车牌号
附件:2。2010年车牌号
财务处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