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型发票专用章的提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22
温馨提示:
学校各单位及老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型发票专用章,由旧发票专用章套印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财务处将执行此公告规定,对未加盖新型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予报销;2012年1月1日以前开具的发票不做此要求。
附件: 一、新型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二、新章样式
财务处
201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