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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学院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5-28

为促进专业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发展,补充专业学院办学基本经费,学校决定自2012年起,对各学院单独安排教育事业发展经费预算。现就经费下拨标准、开支范围、管理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下拨标准

2012年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总额1000万元,专项用于各专业学院事业发展。预算安排各学院基本额度20万元,剩余经费按照上年末学校统计的学生人数进行比例分配。

    二、开支范围

    1、教学行政办公经费开支(含办公用品、文具、邮费、印刷费、公共图书资料、电话费、市内交通等)

    2、学生学术活动开支(学生参加学术会议;举办院士、长江学者、杰青讲座)

    3、学生创新活动开支(参加各类竞赛相关费用)

    4、教学改革、创新经费开支(自制教学仪器,教学改革立项目、自编专业教材等)

5、实践教育教学差旅费开支

6、学院发展及人才培养相关会议费

7、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加班补助开支(标准为50/8小时)

    8、学生德育活动相关经费开支(不少于15%

9、少量在校内食堂接待客人招待费

    10、不得列支人员工资 、津补贴及教师科研费

三、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事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遵守《bat365官网登录入口预算管理办法》。

    1、学院该项经费要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经院务会通过。报财务处备案,年底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效益与来年增减经费挂钩。

    2、严格经费管理。各学院对预算经费实行院长或书记“一支笔”审批。

    3、当年经费结余不结转下年使用。

    4、拨款额度将适当与学费缴费率、学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一二年五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