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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验原始发票真实性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5-3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济活动中原始发票的管理,增强教职工经济法律责任意识,杜绝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现对审验原始发票的真实性事项通知如下:

一、了解虚假发票类型

经检查,目前假发票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1.发票为假:

形式  ——  违法私自印制。

主要表现——纸质、颜色、薄厚、印刷均与真票存在较大差异。

2.发票内容为假:

形式  ——  发票本身为真,但内容为假。

主要表现——一是经济活动并未发生却按照发票金额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后虚开正规发票;二是籍以虚假项目名目,采取外协费方式转移资金后虚开正规发票,套取国家资金。

3.借开发票:

形式  ——  开票单位与税务局登记备案的购领票据单位不符。

主要表现——借用其他单位空白发票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4.无效发票:

形式  ——  发票应注销而未注销。

主要表现——开票单位已在工商局撤销却继续填开应注销而未注销的发票。

二、审验要求及审验方法

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要求,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冒用他人票据、或故意使用过期作废票据骗取财物套取国家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要求原始发票在报销前必须经过审验。审验工作由院、部、处负责人或课题组长负责。经办人在确保经济活动真实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国税网站http://www.bjtax.gov.cn/ptfp/fpindex.jsp 及地税网站http://211.157.219.11/fpcxjg.jsp 或其它途径查验原始发票的真实性,审验后,经办人或课题组长须在“验收单”和“支出证明单”上签署“经审验,后附发票为真”的责任确认语句,并在此句后签名,未经签署的原始发票不予报销。

此要求于201261日起执行,请予以配合。 

财务处

201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