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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领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0-10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129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原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应税行为大部分转为开具增值税发票。为规范教师领用增值税发票(下简称发票),减少发票开出后,到款严重滞后的情况,现制定提前领用发票的管理办法。

一、 应税行为和税率

营改增的应税行为包括: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1.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实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    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五)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为减轻税负,学校经过积极争取,已向税务局申请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增值税率。除增值税外,还须按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基础计征0.07%的城市建设税、0.0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3.3%的应缴税率,比原税率降低2.3个百分点(原营业税税率及附加为5.6%)。计税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同额/1+3%*3%

应纳城市建设税税额=合同额/1+3%*3%*0.07%

应纳教育费附加=合同额/1+3%*3%*0.03%

二、 提前领用发票的流程

为控制收入到款结算风险,提高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到位率,财务处对提前领用发票作出专门规定:

若对方单位必须由学校先开具发票,见发票后结算收入的,请经办教师填制财务处印发的《发票申领审批单》(可在财务处会计核算科领取),清楚填写表单上的内容,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开具发票岗”办理提前领用发票的手续。发票申领人若有前期领用发票超过一个月未核销(即领用发票后一个月及以上,款项仍未到账)的记录,“开具发票岗”有权拒绝开具发票。

根据财综2011111】号文件,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来源的各类收入,付款方一律以银行结算凭证作为收入结算凭据入账,学校不予开具发票。

三、 提前领用发票的缴税流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学校所属的征管税务局特别强调,开具发票当天,必须及时缴税。教师提前领用发票时,因为收入款项还未到账,不能从应税收入中缴税,财务处对提前领用发票的缴税流程规定如下:

请经办教师持填好的《发票申领审批单》,提供能暂借税款的非国库经费卡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税款,填写缴款单,经由财务处“开具发票岗”审核后,前往会计核算科办理缴税手续,缴款后持缴款单黄联回到“开具发票岗”开具发票。等应税收入款项到账,手续齐备,相关经费正常入卡后,由财务处一并办理税款调整手续,将税款支出计入应税收入中。

本办法自2012101日施行,其他票据提前领用流程参照本办法办理。

财务处

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