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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酬金报领方式的补充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05

  根据2012年11月8日财务处发布的《关于调整2012年11月酬金申报方式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12月开始,以银行卡形式领取的酬金,请经办人持签章齐备的酬金表及相关文件依据到会计核算科取号,排队等候办理。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酬金,办理方式不变。
  其他有关补充说明如下:
  1.每月酬金办理时间为8日-20日,公休日不办公。21日后为内部酬金业务处理时间,为避免影响酬金发放,保证能够准确无误地发放至各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中,每月21日起不再受理酬金的报领工作,请老师们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前来会计核算科办理报领手续。
  2.除纵向聘用费及横向酬金可不携带经费卡办理外,其他性质的酬金发放必须携带经费卡或相关批复文件。
  3.酬金申报表中联系方式请留手机号码,以便于酬金处理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解决。
  4.支出项目号有项目负责人(即经费卡上负责人)的,需在酬金表“项目负责人”处签字,且该签字不能与制表人一致。
  5.支出项目号无项目负责人(即经费卡无负责人)的,需院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处公章。
  6.项目负责人如为发放对象之一,则还需院处负责人签字。
  7.支出项目号第6、7位是11的,除酬金性质为班主任津贴和良乡补助外,需附预算或说明。
  8.支出项目号第6、7位是13的,需附学校公文或校领导及财务处领导签字的文件。
  9.办班或办学的相关劳务酬金发放需附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发放标准文件。

(审核:任世宏)

                                        财务处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