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卡试点单位公务卡使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15
学校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科研院、材料学院:
为推进公务卡试点工作,查找并尽早完善公务卡使用中的问题,根据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规定,现决定从通知发布日起,缩小试点单位国库经费的现金报销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凡属于国库经费的支出,优先以公务卡的形式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结算。若个别消费如小件办公用品没有刷卡条件的,可附书面说明,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报销现金。其他可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的消费,如火车票或机票、住宿费、会议费等,均不得用现金报销。请试点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