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26
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京发〔2007〕7号)精神,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评选范围: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三、 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生活和学习之间的矛盾。
(五)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一)申报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社会举荐、组织推荐三种形式之一。组织推荐由学校各单位推荐,个人自荐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二)学校党委宣传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首都市民学习先进典型。
(二)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并填写推荐意见,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请各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1. 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一式2份。
2. 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一式2份。
3.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应突出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一式2份。
4. 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一张(电子版) 。
5. 申报个人需准备5分钟以内音像资料,刻成DVD盘,Mpeg2格式,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cb@bit.edu.cn,纸质版材料送2号办公楼118党委宣传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日下午16:00。
党委宣传部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68912536
党委宣传部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