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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首都市民学习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26

 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在全市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五批“首都市民学习品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首都市民学习品牌”是指利用首都教育、科技、文化、历史等资源和优势,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定期为广大市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一定区域、行业领域内形成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公益性市民终身学习活动。
  申报首都市民学习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学习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三)定期向社会公布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学习场所、学习服务内容相对稳定;
   (四)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市民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五)各项教学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
   (六)学习活动特色鲜明,学习效果明显,深受市民欢迎,在社会形成良好影响;
   (七)全年参与学习活动的市民一般不少于3000人次;
   (八)学习品牌创设时间不少于3年(含3年)。
  二、 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党委宣传部将于即日起至5月3日受理学校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过期申报视为无效。已经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品牌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内容
  1. 填报《首都市民学习品牌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
  2. 填报《首都市民学习品牌申报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3.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上年度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
  (2)本年度开展学习活动的计划;
     (3)记录学习活动的图像资料光盘(5分钟以上);
  (4)授课人的讲义或提纲;
  (5)学员调查问卷。
  (三)认定程序
          学校党委宣传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建设及管理要求
  首都市民学习品牌项目一经认定,市学习办将在新闻媒体和北京市学习型城市网站予以公布,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各学习品牌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终身学习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及参加学习的方式等信息。
  (二)定期向市学习办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简报和总结。
        (三)积极参与市学习办组织的经验交流和公益性学习服务活动。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cb@bit.edu.cn,纸质版材料送2号办公楼118党委宣传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日下午16:00。
        党委宣传部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68912536

党委宣传部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