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捐赠配比、筹资奖励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筹资积极性,按照学校《关于奖励校内筹资单位使用学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的规定》(校发 〔2012〕 13号)、《关于校外人员为学校筹集资金的奖励办法》(校发 〔2012〕 14号)以及该文件中关于校内人员奖励之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申报校内捐赠配比、筹资奖励经费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
(1)捐赠配比经费申报以筹资团队或个人所在学院、部、处、系、所、教研室、实验室、课题组等为主体进行申报。
(2)筹资奖励经费申报以筹资团队或者个人为主体进行申报。
2.申报条件
申报捐赠配比、筹资奖励经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捐赠协议并于2012年1月到2012年8月到款的捐赠项目;
(2)单笔到款金额大于10万元(含)的捐赠项目;
(3)非行政、事业单位捐赠项目。
3.捐赠配比、筹资奖励经费来源
捐赠配比、筹资奖励经费均使用学校资金。
4.捐赠配比、筹资奖励经费额度
(1)捐赠配比经费额度不超过捐赠项目到款额的10%。
(2)筹资奖励分为学校在编人员奖励和非学校在编人员(指离退休教职工、非事业编制人员和校外人员)奖励,以主要贡献者身份为准,不能同时申报。学校在编人员申请筹资奖励经费,额度按照捐赠项目到款金额分段累进计算,0-10万(含)部分不超过1%,10万-100万(含)部分不超过2%,100万以上部分不超过3%,特殊情况,奖励金额报校领导批准。非学校在编人员按0-10万(含)部分不超过3%,10万-100万(含)部分不超过6%,100万以上部分不超过9%计算。
5.经费用途
捐赠配比经费是用于申报主体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等的工作经费;筹资奖励经费主要是用于奖励在筹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发放范围、金额与申报内容一致。
6.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于6月14日前,填写“bat365官网登录入口捐赠配比经费申报表”、“bat365官网登录入口捐赠奖励申报表”、“捐赠项目阶段总结”,电子版发送至bitef@bit.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教育基金会办公室。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初审,汇总后报学校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财务处单独建卡管理。
逾期不再受理。
7.联系方式
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联系人:罗雪;联系电话:68918931;地址:10号楼105房间。
附件:1.bat365官网登录入口捐赠配比经费申报表
2.bat365官网登录入口筹资奖励经费申报表
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财务处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