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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关于做好2024年部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0

各位老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24年部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请有需要的老师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4〕3号)要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部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