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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级研究生迎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9-10

各学院,有关部、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2007届研究生、本科生迎新工作会精神,现将2007级研究生迎新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学校成立迎新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宾

副组长:赵平  孙逢春  赵显利  李和章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综合处、研究生工作处、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后勤部、膳食部、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一卡通中心)

校迎新工作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迎新和开学典礼期间的各项工作。

  任:姚利民

副主任:郝志强   

  员:庞思勤  刘明奇  李汉军  李盼兴  杨学洲

刘影秋      郭彦懿  代方震

二、研究生新生报到有关安排

(一)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及地点:

912(星期三)早600至晚800,报到地点在中心教学楼,具体分布见附件1(如下雨,移至中心教学楼内)。

(二)研究生新生报到顺序:

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首先到所在学院新生接待站领取相关资料,然后到各部门办理入学各项手续(不分先后)。

三、研究生迎新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研究生迎新工作,是学校年度总体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向研究生新生和社会展现学校风貌、体现学校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学院、有关部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科学管理,保持稳定,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全体工作人员要以热情周到的服务,高质量、高水平、有创新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学校迎新工作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顾全大局,相互配合,主动补台,堵塞漏洞,保证迎新期间“气氛热烈,服务热情,安排周密,工作到位”。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本单位的任务与职责,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认真组织,早做准备,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另外,学校要求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迎新工作组织机构,并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制定出本单位详细的迎新计划和日程安排,确保新生愉快、顺利、安全的入学。

为了确保今年研究生迎新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学校迎新领导小组要求:911(星期二)下午400前,各学院将本单位迎新机构和工作计划上报校长办公室综合协调室。 9月11(星期二)下午400,校迎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各学院迎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在中心教学楼前集合,对各单位的研究生迎新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迎新站现场及学生宿舍的准备情况。

(三)突出重点,保证质量

研究生新生报到期间人员集中,校园内车辆也相对增多,要求保卫处精心策划、组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方案,安排好工作人员,及时疏导迎新站内人员和进出校园内的各种车辆,确保迎新期间的安全和各项工?魉忱小Q芯可缕诩渫3党〉氐陌才牛杀N来Ω涸鹬贫ㄇ惺悼尚械姆桨浮?

研究生工作处、团委在迎新当天要组织好志愿服务人员,保障迎新站、北京站和北京西站有足够的志愿者为广大研究生新生提供周到的服务。

各学院除完成好全校性的各项工作外,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应积极配合研究生院开展好研究生新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总务后勤部要根据学校迎新工作总体要求,抓紧时间安排好2007级研究生新生的住宿问题,并于910日前将具体安排报校长办公室。迎新期间,总务后勤部在做好后勤保障的基础上,一方面要重点安排好北京站、北京西站迎新车辆,保证新生安全、顺利、及时地到达学校;另一方面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研究生托运行李的领取工作,学校要求在游泳池前存放、分解、分发托运的研究生行李,并注意及时解决提前报到或当天取不到行李的研究生新生住宿问题。

912,财务处将在七号教学楼一层报告厅设立收费点,统一收缴研究生新生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地点的安全工作和秩序维护由保卫处负责。

四、迎新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为了切实做好迎接研究生新生工作,学校要求各部门要周密细致安排,大力协同配合,提前将各项工作做好、做实。

97(星期五)下午400前,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名单提供给各有关单位;

910(星期一)下午400前,总务后勤部安排好研究生新生的住宿;

911(星期二)下午400前,校长办公室牵头,研究生院综合处及总务后勤部协助布置好迎新现场。

9 11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各部门、各学院将本单位迎新工作的具体安排,以书面形式报校长办公室综合协调室,以便学校统一安排,制定迎新工作细则。

 

     
     附件:1.2007年迎新站平面图表      
          
    
 

 

二○○七年九月六日